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并提起一件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峰、王某敏非法开设废铁桶加工作坊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中发现,
2013年初至2018年4月,王某峰、王某敏承租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东马各庄村甲2号院及该院南侧部分耕地,开设废旧铁桶回收、加工作坊,雇佣张某义等多人收购化工厂、废旧回收点出售的含有废矿物油等残留物质的废旧铁桶,进行贮存、加工、销售。期间,桶中残留的废矿物油、化学物质处置不当,直接遗撒、渗漏到地面,导致土壤污染。经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鉴定,受污染土壤面积约5070平方米,受污染土方量为51550立方米。后,王某峰、王某敏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认为,
王某峰、王某敏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废油桶的收购、贮存、加工、销售行为,废矿物油处置不当造成遗撒和渗漏,导致土壤受到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将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东马各庄村甲2号院及该院南侧受污染土壤恢复原状,如不履行修复义务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1.8万元;二、判令被告承担鉴定评估费用28万余元。
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职责,积极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保驾护航、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使北京城市副中心成为通州这座千年古都又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
文字:王卓
编辑:刘雅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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